《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相應規定:
第五十壹條持卡人在銀行提取現金時,應向銀行或代理行提交信用卡和身份證。IC卡和照片卡免辦身份證。
壓(刷)卡後,發卡行或代理行填寫取現單,經審核無誤後,交持卡人簽字確認。超過支付限額的,代理行應向發卡行主張權利,並在取現單上填寫授權號。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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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銀行在辦理貸款時應嚴格遵守審批制度和責任制,按照貸款政策和有關規定發放貸款,確保貸款的安全和效率。
銀行享有貸款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發放貸款或阻撓貸款的回收。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都無權免除貸款。
第五十條專業銀行應當保持足夠的支付能力,確保各項債務的及時償還。專業銀行對票據的承兌和貼現,應當限於以合法的商業行為簽發的票據。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