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筆信用卡支付應在其相應金額、可用範圍和有效期內單獨使用,並應遵守交通銀行規定的其他特殊規則(如有)。每筆信用卡支付的具體有效期、使用範圍及其他特殊規則,以信用卡支付指定活動的條款和條件及交通銀行的相關規定為準。具體可參考交通銀行信用卡網站。
2.在規定限額和其他特殊規則內,信用卡支付可用於在信用卡支付有效期內的可用範圍內,扣收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賬戶(包括主卡或其附屬卡)進行信用卡支付時發生的全部或部分符合條件的交易(以下簡稱“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
3.信用卡支付應在其有效期內使用,具體使用時間以交通銀行系統記錄的指定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準。如果信用卡付款在到期後仍有剩余,則自動失效。
4.交通銀行對指定交易進行後臺記賬時將自動使用信用卡支付,扣款金額將在指定交易入賬後三日內以與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進行全部或部分對沖的返還交易形式打入持卡人賬戶。交易時,持卡人仍須確認指定交易的全部交易本金,不得扣款。
5.持卡人在同壹張交通銀行信用卡下有多筆符合指定交易扣款條件的信用卡還款,可將多筆信用卡還款累計用於同壹筆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扣款;具體扣款順序為:除非給予信用卡支付的指定活動的條款和條件或交通銀行另有規定,否則有效期較短的信用卡支付和信用卡支付所屬的活動或條件下給予的所有其他信用卡支付(如有)優先;在這些活動或條件下捐贈的信用卡資金全部用完後,如果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未全額扣款,則通過參加其他活動或滿足其他條件捐贈的信用卡資金將被再次使用。當同壹筆指定交易使用多張信用卡時,將根據每張信用卡各自的規則計算實際可抵扣金額,具體以指定交易的原交易本金金額為準。
6.信用卡支付是交通銀行給予持卡人的壹種獎勵權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視為現金或現金權利,不能轉讓、交易或兌現,不會對持卡人的信用額度、可用額度和賬戶余額造成任何變化或影響。信用卡支付只能用於沖抵指定交易的交易金額的本金部分,不得沖抵持卡人交通銀行信用卡項下的利息、手續費等交易本金,也不得沖抵持卡人任何到期應付款項。
擴展數據:
信用卡支付是交通銀行給予符合條件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以下簡稱“交行信用卡”)持卡人的壹種獎勵權利。按照這些條款,持卡人可以在規定的有效期、可用範圍、限額及其他特殊規則內,使用信用卡扣劃與交通銀行信用卡關聯交易的交易本金。
獲得信用卡金卡:
1.持卡人只有在參加交通銀行指定活動或滿足交通銀行指定條件後,才能辦理卡支付業務和使用卡支付。接受信用卡支付的具體條件以相關市場活動的條款或交通銀行的相關規定為準。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交通銀行有權取消持卡人已收到的信用卡付款或拒絕使用:
(1)交通銀行信用卡已停用或被控,卡未激活或註銷,卡已過期未續費,或賬戶狀態異常;
(2)持卡人在卡支付有效期內申請銷卡;
(3)持卡人違反適用的信用卡章程或合同、本條款及交通銀行的其他相關規定;
(4)交通銀行經獨立判斷,認為持卡人以不真實交易或其他方式欺詐或惡意使用信用卡。
參考資料:
交通銀行信用卡:信用卡支付業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