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法規
第壹條為適應信用卡業務的發展,為持卡人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稱龍卡信用卡是中國建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向社會公眾發行的,允許持卡人在銀行核定的信用額度內先用錢後還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可在境內(不含港澳臺,下同)和境外(含港澳臺,下同)使用。龍卡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費、分期付款和預借現金功能,本章程另有限制的除外。
第三條龍卡信用卡按發卡對象不同分為商務卡(商務卡)和個人卡,其中商務卡分為旅遊卡和購物卡,個人卡分為主卡和附屬卡;根據持卡人的信用等級、產品功能和服務,可分為普通卡、金卡、標準白金卡、尊享白金卡、鉆石卡和智能卡。根據信用卡組織或公司的不同,分為銀聯卡、VISA卡、萬事達卡、JCB卡等。根據賬戶幣種不同分為雙幣信用卡和單幣信用卡;根據卡介質的不同,分為物理卡和虛擬卡;根據信息載體的不同,分為磁條卡、芯片卡和磁條芯片復合卡。
第四條銀行、持卡人、擔保人、特約單位及其他相關方應遵守本章程。
第五條本章程中涉及的部分術語定義如下:
“持卡人”是指申請信用卡並獲得發卡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單位卡持卡人由其所在單位指定;個人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屬卡持卡人。
“信用額度”是指銀行根據持卡人的信用狀況等因素為持卡人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內使用的最高信用額度,包括固定額度、臨時額度和特殊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