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起,1,河北省將開展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省內戶籍居民離開戶籍所在地到省內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目前全省異地受理點198個,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
異地受理身份證須知
省內異地辦證的程序、時限、方式、收費標準與當地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相同。
本人持戶口簿原件或復印件到受理點辦理。老弱病殘人員可由家屬在現居住地受理點申請上門辦理。
16周歲以下人員需由監護人帶領辦理證件。證件破損、過期的,申請人應當出示破損、過期的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自受理公民異地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發放。
申請人憑回執到受理點領取居民身份證。如果我收集,我需要當場檢查我的指紋。如果郵寄領證,我會盡快帶著新卡到居民身份證受理點進行指紋驗證。
第壹次投標和到期贖回的費用為每張20元。遺失或損壞產品補發費用為40元內每證10元,臨時身份證。
這些情況有哪些是暫時不能異地辦理的?
省內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僅限於居住在省內的戶籍人員。
遠程制證受理點在核實申請人身份信息並確認壹致後才會辦理。核實的身份信息不壹致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對外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或在人口信息系統中無照片信息、身份難以確認的申請人,暫不受理,申請人仍需回戶籍所在地辦理居民身份證。
對偽造、買賣、騙取或者冒用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記錄的,以及全國信用信息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的,不受理異地申請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