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位網友總結了銀行和郵政員工的詐騙行為:
第壹,保險解釋為銀行存款,賣保險就是存款送保險。很多人還是很迷茫。
二是說十年保險三年,五年六年保險壹兩年。
三是誇大意外險。大部分銀行保險只能保意外身故或者沒有意外險,但是銀行員工誇大承保意外(言外之意就是只要有意外,話故意含糊)。
第四,誇大了收益。銀行保險到期收益根本沒法指望。但銀行工作人員按照保險公司人員的指示,擅自誇大收益,基本說高於存款,把十年保額解釋為壹年,混淆客戶。
第五,保單上的現金價值基本都印在保單背面,貼在背面,防止客戶看到真相要求退保;
那些分紅理論上是“最高預期”的收入,這取決於保險公司的年盈利能力。它們可有可無,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合同內容沒有明確具體要收多少錢,會是保險公司僅憑壹張嘴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當時由於各種因素,不會兌現,也不會有法律責任。
投保後有10天的猶豫期,期間可以退貨,只損失10元的生產成本。
合同上會有客服電話,可以打電話咨詢。
拿著合同和身份證去保險公司(不是銀行等代銷機構,表!!!)。
10天後,不能提前取出。
否則按照保險合同裏的說明——估計妳當時沒看就簽了——妳就死定了。
人們的契約意識\法律意識不強,所以隨意簽。
保險公司和銀行抓住了這個弱點來愚弄民眾。
有多少人知道保險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