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的信用卡債務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形成的,且數額較小,夫妻雙方都不能證明這筆錢不是夫妻雙方的,法官可以自由證明該信用卡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同壹債務,需要夫妻另壹方共同償還。如果金額較大,銀行需要證明信用卡上的錢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如果不能證明,根據新的司法解釋,該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不屬於夫妻債務。夫妻同壹債務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夫妻壹方參與另壹方的借款;2.配偶壹方承諾償還另壹方的債務;3、夫妻之間的外債是由於夫妻* * *有生活或生產經營的需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夫妻雙方簽名相同或者追認後壹方意思相同所負的債務,視為夫妻相同債務。
第三條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同壹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