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卡是中央預算內公務卡的簡稱。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的通知》(財庫〔2007〕63號)的有關規定,中央預算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和使用,主要用於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兼顧私人消費,不允許使用附屬卡。2012年9月27日,財政部發布通知,2012年底前全面推行公務卡。
公務卡作為壹種新型的公務結算方式,其運作可以概括為“銀行授信額度、個人用卡支付、單位報銷還款、財務監控”。今後,公司員工外出公務消費,可以不再提前借現金,而是先用公務卡刷卡支付,並取得發票和信用卡憑證(即銀行收據)。比如公司員工外出公務消費,可以不再提前借現金,而是先用公務卡刷卡支付,並取得發票和信用卡憑證,出差回來後向公司財務申請報銷。公司財務審核無誤後,將報銷款直接轉入員工公務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