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中國農業銀行金穗信用卡是中國農業銀行向社會發行的信用支付工具,給予持卡人壹定的信用額度,在額度內可以先消費後還款。具有消費信貸、預借現金、還款功能,符合條件的持卡人可享受免擔保、循環授信、免息還款期等便利。
第二條:信用卡根據發卡機構不同分為個人卡和商務卡,其中個人卡分為主卡和附屬卡;根據信用等級不同,分為白金卡、金卡、普通卡;按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卡和本外幣卡。信用卡將使用不同的信用卡組織標識,如VISA、MasterCard或中國銀聯。
第三條:人民幣卡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外幣卡可以在國內和國外使用。信用卡在國內使用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在國外使用賬戶貨幣作為結算貨幣。
第四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有合法收入的個人,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發卡行)申請個人卡主卡,也可為他人申請附屬卡。附屬卡的有效期與主卡相同。主卡持卡人有權要求註銷或止付其附屬卡,附屬卡的所有交易資金均計入主卡賬戶。
第五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的單位,均可憑中國人民銀行簽發的開戶許可證向發卡行申請商務卡。申請本外幣壹體化卡的單位還必須能夠合法支配外匯。商務卡持卡人資格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書面指定和撤銷。公司卡的所有交易都記入公司賬戶。
第六條申請信用卡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填寫《中國農業銀行金穗信用卡申請表》,並與發卡行簽訂書面合同,遵守金穗信用卡收單合同。
第七條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發卡銀行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決定是否批準其申請。申請被批準後,發卡銀行將為持卡人核定信用額度,並根據持卡人的用卡情況和信用狀況調整信用額度。個人卡最高信用額度為5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商務卡最高授信額度為發卡行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3%,無綜合授信額度可供參考的單位最高授信額度為654.38+萬元(含等值外幣)。
第八條:信用卡有效期最長為三年,到期後自動失效。信用卡到期,發卡銀行會自動為其發放新卡。如果持卡人不想繼續使用信用卡,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發卡銀行。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受影響。
第九條持卡人可以通過現金或轉賬方式償還個人卡賬戶欠款,本外幣壹體化卡外幣賬戶的使用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內居民外匯管理暫行辦法》辦理。
第十條申請商務卡賬戶的單位應通過從其基本賬戶中轉賬還款。對於商務卡外幣賬戶的欠款,申請人可從其外匯賬戶中劃款還款,該賬戶的使用應符合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商務卡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金或存放外幣資金。
第十壹條:持卡人每日每卡可在境內預借現金不超過2000元人民幣,每日每卡在ATM機預借現金不超過5次;每張卡在海外預支的現金總額不得超過每天65,438美元+0,000美元或等值外幣,總額不得超過每月5,000美元或等值外幣。
第十二條發卡銀行提供的服務僅限於服務貿易項下的支付。持卡人不得在境外用卡進行資本項下的投資和貿易支付,也不得進行非法交易和國家法律禁止的行為。
第十三條:除ATM交易外,其他所有交易均需持卡人簽名確認。發卡銀行將所有通過密碼進行的交易視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持卡人本人簽名的交易憑證及各類交易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為交易的有效憑證。
第十四條持卡人應在銀行要求的到期還款日前還款。銀行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的免息還款期最長為56天。持卡人在免息還款期內償還全部貸款的,非現金交易貸款無需支付利息。持卡人以最低還款額還款(還款金額達到銀行要求的最低還款額但未能償還全部貸款),不享受免息還款期的便利。持卡人在發卡銀行核定的信用額度外用卡時,應支付自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未還貸款利息。持卡人首月最低還款額不低於欠款總額的10%。持卡人提前借入現金,不享受免息還款期的便利,但應支付銀行記賬日至還款日的貸款利息。上述貸款利息發卡銀行均按月復利,日利率萬分之五。發卡銀行對信用卡賬戶的超額還款不支付利息。個人卡外幣欠款,持卡人可以用外幣現金和外匯存款償還,也可以在發卡銀行提供交易賬單的情況下,按照經常項目可兌換的要求,用人民幣資金購匯償還。但持卡人用卡交易為國家法律禁止的,發卡行不予為持卡人辦理購匯手續。
第十五條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需繳納年費、各種手續費和工本費。具體標準見附表。發卡行應根據銀監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和修改收費項目和標準。
第十六條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按發卡行要求的最低還款額還款,超過發卡行核定的授信額度的,除支付貸款利息外,還應分別對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和超過授信額度部分的5%支付滯納金和超限費。
第十七條發卡行每月定期向持卡人發送貸款余額或交易的對賬單。持卡人收到對賬單後,應及時向發卡行查詢交易情況。
第十八條發卡行將為持卡人提供咨詢、查詢、投訴和掛失的24小時服務電話,並在30日內對持卡人查詢和更正賬務情況的要求給予答復。
第十九條持卡人申請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形式通知發卡銀行,否則由此產生的壹切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第二十條持卡人應分別保管信用卡和密碼。持卡人卡片丟失或被盜,應及時向發卡銀行掛失。書面和口頭的損失報告是正式的,並立即生效。發卡行只承擔受理持卡人掛失後的經濟損失,之前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承擔。持卡人不得泄露個人密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壹條信用卡及其賬戶僅供申請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持卡人不得以與特約商戶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欠發卡行的款項。
第二十二條信用卡的所有權屬於發卡行。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違反章程或發卡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情形,發卡銀行有權停止持卡人繼續使用信用卡,並授權相關銀行和特約商戶收回信用卡,追回所欠貸款本息。凡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境內商戶受理信用卡,應當遵守發卡行、收單行和銀行卡聯網聯合業務標準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境內外信用卡組織相關業務規則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中國農業銀行制定、解釋和修改,並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和公布後實施。所有持卡人應遵守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