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這種問題,有什麽疑問嗎?
法院已然判決,就是有法律效力的,除了執行還能怎麽辦?正常的程序是,如果3天之內沒有還清欠款,廣發銀行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執行不到財產,會將妳納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消費,很多事都做不了了。
可以說,壹旦法院判決,欠款人跟債權人都已經關系不大了,是被執行人跟法院之間的關系了。壹般來說,銀行要不是感覺實在要不到錢,估計也不會起訴的。
可以想象,在提交起訴前,銀行跟債權人壹定有過多次催債、協商的過程,但是沒有結果,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現代社會,各種貸款、借款、信用卡等等金融工具被大範圍使用,很多人都有債務,私人的也好,對公的也罷,壹旦對簿公堂,都是債權人的最後壹條路了。
作為欠債人,當然也不希望被執行財產,甚至進入失信名單,因為這樣壹來,可能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了。
那怎麽辦呢?壹般情況下,欠債者可以跟債權人協商,壹次性還款有困難的,可以約定分期還款,並支付相應的利息。債權人的訴求其實很簡單,就是收回借款,收不回錢只打官司,對債權人來說並沒有實際意義。
所以,作為欠債的人最好是主動找銀行協商,不能覺得欠債的人就是大爺了。
有時候,法院在開庭前,也會組織調解,只要欠債的人不做大爺,姿態放低壹點,達成調解還是不難的。畢竟,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結語不管怎麽說,欠人家錢總是要還的,人家借給咱錢時至少是幫助過咱們的。要不然,借錢時就聲明不還,妳看還能不能借到錢?
人還是要有感恩之心的!
當然了,天有不測風雲,壹時的困難大家也都能理解,但不管怎麽說,當“老賴”肯定不是最好的辦法。
作為普通人,還是要養成正確的消費觀,不超前消費,合理透支,慎重使用金融杠桿,這是避免陷入財務危機的最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