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逾期不還銀行信用卡,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
3.所欠本金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經發卡行催收兩次後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中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依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4.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利息。情節明顯輕微的,可以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