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民事主體間借款的憑證,如果簽署了借條並且借了款,就應當按照借條約定進行還款。如果簽了借條卻不還錢,被訴至法院,如證據確實,充分,法院會依法判決借款人按照借條上的約定進行還款,並支付相應的利息,並賠償出借人的損失。如果法院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仍不還款,則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借款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將會被直接劃轉。
1、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根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列為“數額大”;
2、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根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列為“數額巨大”;
3、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根據刑法第壹九十六條規定的,列為“數額特別巨大”。惡意透支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 所謂“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惡意透支作了更具體、更明確的規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