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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搭售信用保證保險合法嗎

來自“空降”的保險產品

遠在福建的個體戶李文宇(化名)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因為資金周轉問題,去年9月他用手機申請了浦發銀行的備付金業務。在扣除了7款保險產品的成本後,李文宇才發現,自己在使用備付金業務時,捆綁了保險產品。

從浦發銀行發布的《消費備用金分期業務合同》可以看出,小額現金業務只支持分期還款,手續費收取方式也是分期收取。每期的分期手續費按照期數對應的分期手續費率計算。但在合同中,浦發銀行並未向客戶明示“使用該業務時需要同時購買保險產品”。

“雙面”信用貸款認證

從理賠的角度來說,如果客戶在後續的使用過程中無法還款,超過了70天的等待期,那麽銀行會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主要是支付客戶剩余的未償資金、利息和罰息。

這時候客戶就會脫離銀行,成為保險公司的債務人。關系發生變化後,保險公司會派專門的貸後人員與客戶聯系,協商後期如何還款,不產生罰息。在使用期間,如果客戶要終止保險費用,壹次只能結算壹個方案。如果他不結清,就分12期收取12筆保證保險費用。比如公積金貸款額度為3萬元,分12期還清。以每月0.45%-0.87%的保費計算,持卡人每月需要繳納112.5-217.5元的保證保險費用,最終保證保險費用在1350-2610元之間。

這類保證保險產品的費率是否合理?資深金融分析師王鵬博指出,這種現象肯定有問題。原因是信息不透明。保險公司需要提示客戶,不只是讓客戶點擊,需要作為重要事項告知。

探索保證保險的合理邊界。

從單壹用途來看,信用卡業務中搭售保證保險主要是為了規避銀行信用卡的風險和壞賬。然而,目前對於如何通過保證保險增加持卡人信用卡業務的信用並沒有統壹的說法,其背後的潛在風險,如捆綁銷售、業務誘導等尤為顯著。王鵬博認為,商業增信業務本身沒有問題,但首先保險公司需要向客戶明示,而且必須是在明確告知的前提下。其次是風險轉移的問題,可能會提高杠桿率。值得註意的是,信用卡產品中搭售保險產品也會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

2019年10月,銀監會辦公廳發布的《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放貸過程中強制消費者投保”作為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的表現形式,要求銀行嚴格自查自糾,壹次性問責到位。

“雖然《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的收費,但這應該是建立在尊重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基礎上,不應該有隱瞞、欺騙和故意誘導的行為。"蘇進壹步指出,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金融營銷違規行為持續整治的大環境下,預計這類業務的生存空間可能會有所收窄。好處是可以擴大客戶群,擴大貸款業務規模,但不利於金融機構完善自身風控體系,更不能簡單地將風控措施寄托在保險、擔保等第三方身上。後續要從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基礎工作入手,提升營銷宣傳合規水平,加強業務披露透明度。

“監管的本意是不能強制搭售保險,但對於信用卡‘持卡人’來說,只需要不變即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談及信用卡保證保險業務的合理邊界,王鵬博分析,首先是保證用戶的知情權,其次是真正保護用戶的隱私。信用增級也需要定義。從監管的角度來說,要進行穿透式監管,要有壹致的風控模式,不能把沒有還款能力的人納入其中,這樣容易導致資金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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