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全額罰息
我國信用卡計息方式分兩種,壹種是全額罰息,壹種是未清償部分計息。全額罰息是指在還款日後,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只要未足額還款,發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 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錢,都會按照當期賬單全額以萬分之五的日利計,並按月計算復利。而按照未清償部分計息,只需支付這1分錢未還清部分的利息即可,比全額計息省下不少。 持卡人如果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應支付所用款項從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外,還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壹定比例違約金,比例由各銀行和持卡人協商約定,大多數銀行違約金是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費方式為壹次性收取。二、全額罰息計算方式
假如持卡人在3月8日消費8000元,在賬單日4月7日收到的賬單上會顯示“本期應還金額”為8000元,“最低還款額”為800元。持卡人如果按照最低還款額在還款日4月25日還了800元,那麽在下壹期賬單日5月7日的對賬單中的循環利息為: 8000元××48天(3月8日-4月25日)+7200元××12天(4月25日-5月7日)=192元+元=元。 如果在還款日只還了7999元,少還了1元,那麽在賬單日5月7日的對賬單中的循環利息為:8000元××48天+1元××12天=元。 不難看出,即使我們少還了1元錢,也要支付這麽多的利息。 不過,好在不少銀行開通了容時容差的業務,能為持卡人提供1~3天的還款寬限期。 即持卡人當期發生不足額還款,且在到期還款日後賬戶中未清償部分小於或等於壹定金額(至少為等值人民幣10元)時,銀行將視為持卡人全額還款,而這部分欠款則自動轉入下期賬單中,不再計收利息、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