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點如下:
1.信用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且已償還最低還款額的,其主張透支利息按照未償還的透支金額自賬單日起至還款日止計算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在偽卡交易糾紛案件中,發卡行未將銀行卡賬戶交易變動情況立即告知持卡人,導致偽卡交易事實無法查明的,發卡行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發卡行以持卡人未購買有償短信通知服務為由主張沒有短信通知持卡人義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持卡人沒有手機或者雙方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
3.針對網上刷卡問題,非銀行支付機構或者發卡行承諾先行賠付持卡人銀行卡網上刷卡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自征求意見稿公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實施後,對不同的案件提出了不同的時間效力,對《規定》實施後尚未定案的案件,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當事人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或者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