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有擔保人,即使貸款人去世了,作為擔保人也有還款的責任。
壹、債務人死亡其所欠貸款的處理方式:
1.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麽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余下所剩欠款。
2.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① 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麽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壹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麽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麽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壹般作壞賬處理。
二、借款人死亡後其所借的高利貸利息其繼承人是否有義務償還?
父債子還“是中國傳統,但現在沒有法律這麽規定,所以父債子可還可不還。何況高利貸本身不受法律保護。
1,我國《民法》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個人權利、個人義務都歸屬於本人,與別人無關;
2,壹個人的權利義務跟隨當事人的生命的產生而產生,當事人生命的終結而終結。就是說,人死債滅。壹個人死亡,他的壹切權利都從此終結,他的義務也從此終結,包括欠人家的債務也跟隨生命的終結而消亡;
3,對於是否還信用社的貸款問題,要分清楚這筆債到底屬於妳父親的個人債務還是妳們家庭的債務。如果是妳父親的個人債務,那麽妳們不承擔償還的義務;但是,如果妳父親有財產,就由妳父親的財產來償還;如果財產已經被繼承人繼承,那麽繼承人就應該償還這筆債務。不過特別說明:如果財產不足償還債務份額,那麽繼續人繼承了多少財產,就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部分不用償還,就是說,債務仍然屬於妳父親本人償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4,現實中有很多子女幫助父母償還了債務,這個問題讓許多朋友不解。其實他們弄錯了,那不是父母個人債務。這類要說明的是,如果債務屬於家庭開支所用,那麽它當定性為家庭債務。對於家庭債務,家庭的每個成員都負有連帶償還義務,所以家庭債務還是要還的。
三、貸款當事人去世,所欠銀行貸款需要還嗎?
貸款當事人去世,所欠銀行貸款根據實際情況由銀行繼續追償:
1、有擔保
由銀行向其擔保人或擔保機構進行追償。
2、無擔保
死者名下遺產用於償或其法定繼承人履行償還義務。
3、無擔保、無遺產
如死者名下無遺產,該貸款通常由銀行作為壞賬處理。
《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債務人死亡其所欠貸款的處理方式及其相關問題。希望這些資料和步驟足夠的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