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支付是貸款資金的壹種支付方式,是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以降低貸款挪用風險。委托支付的適用範圍為: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或超過500萬元。商業銀行加強對貸款全過程的科學管理,有助於提高貸款發放質量,也有利於管理,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可以加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自主支付是指借款人可以不經銀行批準使用貸款資金,但如果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使用貸款資金,銀行有權隨時提前催收。
1.銀行貸款第三方委托支付是否存在風險?
第三方委托支付,就是銀行委托第三方監督妳是否按照貸款用途使用這筆錢,怕妳挪用股市或者放高利貸,還是有壹定風險的:支付渠道參數泄露;數據泄露;資金存管有風險;洗錢和惡意提取信用卡現金的風險;個人隱私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風險。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支付機構應當依法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不得對外披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托付款的危害:化整為零規避委托付款。具體表現為,借款人將信貸資金在貸款人委托額度內分成多筆交易,在短時間內轉入同壹交易對手賬戶,以達到規避貸款人委托付款甚至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目的;提供虛假購銷合同進行委托付款。部分信用社對借款人提供的委托付款材料審核不嚴格。有的借款人只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購銷合同》進行委托付款,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