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指的是由銀行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合作,面向社會發行,應用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具有銀行金融功能的壹張借記卡。它不僅僅是社保卡,還可以是銀行卡,壹卡兩個賬戶,社保卡壹般使用的是儲蓄卡。
辦理社保卡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2、本人戶口簿、居住證或者暫住證等有效居住證明;
3、填寫完整的《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或《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
4、壹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壹張;
5、工作單位出具的職工社保關系證明。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醫保政策和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體操作可根據當地的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壹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