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李毅剛步入職場時,就有職場前輩教誨他“壹定要守時”。因此,他每日上班前都會聽廣播,對準時間。前年8月的壹天,他和壹名客戶約好次日上午9時談合作事宜。不料,次日下大雨,途中交通堵塞,當李毅見到對方客戶代表時,他的手表顯示剛好9時。接下來,李毅憑著出色的談判技巧和誠懇的態度,最終拿下了合作項目。臨走時,客戶方經理語重心長地對他說:“小夥子很能幹,妳遲到3分鐘我就不計較了。不過,以後可千萬記得要守時啊。”李毅這才發現,該公司墻上壹面大鐘顯示的時間比自己的時間快了3分鐘。但他未對“遲到”做任何解釋,謙虛地接受了批評。
有了這次教訓後,李毅將他所有顯示時間的工具都調快了5分鐘。他說:“我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只能是我等客戶,而不是客戶等我。快5分鐘不僅能避免‘意外遲到’事件的再次發生,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對方因時間問題對公司和我個人產生信用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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