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冒用的身份證。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擴展數據:
身份證失效信息系統:
今後,丟失或被盜的身份證將失效,不能再使用。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黃明在與銀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座談時透露,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並於近日投入試運行。銀行試點運行後,將為所有社會卡部門提供與現有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的在線驗證。
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是公安部回應社會關切、服務廣大市民、保障居民身份證使用安全的又壹項改革舉措,將為社會用卡部門和單位落實居民身份證核驗責任提供重要輔助手段。
信息系統具有數據實時更新和動態維護功能,通過社會上各用卡部門和單位的聯網核查,所有丟失、被盜的居民身份證均可立即作廢,使其不能再在社會上使用。
丟失、被盜的身份證,以及更換了新身份證的舊身份證,都會作為無效身份證錄入系統。這意味著,只要身份證掛失,立即作廢。銀行等相關部門可以通過該系統查詢無效信息,不能再次使用。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百度百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