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信用卡僅限合法持卡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出借信用卡及其賬戶。
3.第六十七條持卡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出租、出借信用卡及其賬戶的,責令改正,並按賬戶出租、出借發生的金額處以5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4.刑法信用卡詐騙罪: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行多次催收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5.首先,妳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人,已經和發卡銀行簽訂了合同。如果妳用妳的卡消費,持卡人是合法持有的(經妳同意借款,非盜用或其他非法所得),且商家已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銀行追債的話,產生的債務由妳先承擔。
6.其次,妳和朋友之間的約定是另壹份合同。您的行為違反了信用卡相關管理規定,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您自行承擔。妳和朋友之間的約定只在妳們之間有效。妳可以把書面證據作為證據,要求朋友還錢,或者起訴對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