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手續費:辦事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手續”(英語:Service Charge)壹詞的解釋為“辦事的程序”。比如說辦理“借款手續”、“過戶手續”、“證券交易手續”等等。因此“手續費”可以這樣解釋:為代理他人辦理有關事項所收取的壹種勞務補償;或對委托人來講,是屬於因他人代為辦理有關事項,而支付的相應報酬。如:證券交易手續費、代辦機票手續費、代扣代繳費用手續費、國債代辦手續費等等。
從納稅角度來講,經營者收取的各種代辦手續費應作為應稅收入,交納增值稅;扣除相關費用後的所得額,還須交納企業所得稅。另外有壹種情況,就是為稅務部門實施代扣代繳稅金任務,所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屬於免稅收入,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其他稅金。
信用卡是指記錄持卡人賬戶相關信息,具備銀行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並為持卡人提供相關銀行服務的各類介質。
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擁有壹定的信用額度、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壹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所說的信用卡,壹般單指貸記卡。
申領信用卡的對象可以分為單位和個人。申請的單位應為在我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企事業務單位、三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每個單位申請信用卡可根據需要領取壹張主卡和多張(5—10張)附屬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