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 *下發《關於消費貸款管理,防範信貸資金非法流入房地產市場的紅頭文件》。文件中明確規定,原則上不發放期限超過654.38+0萬元或654.38+00年的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2.這個通知主要有五個規範:
(1)規範個人消費貸款使用:嚴禁將個人消費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投資、支付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貸款等。對於抵押房產,在購房者還清貸款前,不得以重新評估後的凈值作為抵押物追加貸款。
(2)合理確定個人消費貸款額度和期限:原則上不發放金額超過100萬元或期限超過10年的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3)關註個人消費貸款節奏:各商業銀行要合理控制消費貸款,加強風險管控。
(4)建立個人消費貸款業務月度監測機制:2017至10,廣州地區商業銀行應於每月12前報送《個人消費貸款產品月度監測表》。
(五)加強非現場監控和現場檢查。
擴展數據:
部分平臺置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於不顧,涉嫌以欺詐、誘導等手段推銷消費貸款,謀取不當利益;在使用中,消費者還可能面臨平臺制造逾期、惡意催收、補貼消失、服務突然終止等風險。
比如壹些平臺消費貸款平均年利率高達63%,但還是獲得了不少客戶。其中的“訣竅”在於,大部分借款人在借款前並不知道有手續費、服務費等諸多隱性收費;此外,這些平臺往往宣傳日利率或月還款額等信息,卻不明確告知年利率畸高的真相。
鳳凰。com-廣州開始嚴查消費貸款最高額度只能是壹百萬或者期限不超過10年。
百度百科-廣州銀行個人消費貸款
人民網-別讓消費貸款變成“套路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