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警察的具體職責
(壹)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三)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
(四)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銷售活動。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集會、遊行、示威的管理。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以上內容是指: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百度百科-網絡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