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發卡行應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規程,並在激活前核對持卡人身份信息。申請人未簽署合同(協議)且身份未經激活程序確認的信用卡,不得激活。
新卡、掛失補卡、破損補卡、過期補卡必須激活,持卡人才能使用。信用卡不是持卡人激活的,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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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的,銀行應按要求認真審核原始支付依據或收款依據,並根據會計檔案留存復印件妥善保管。
收單銀行應當為特約商戶和特約商戶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結算服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確保服務機構合法合規受理信用卡業務。
第四十三條?銀行收到存款人的變更通知後,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並在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地址等開戶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並提供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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