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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妳記憶CPA會計常考知識:現金流量表

[第13章]03 現金流量表

 現金流量表的編制相對於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而言,難度要大很多,但是相對於合並財務報表而言,還是要簡單壹些。迄今為止,我還沒有手工完整地編制過壹張現金流量表,因此對於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從實務的角度來說,自己還很欠缺。

 不過對於註會考試而言,從近幾年的考題來看,大多以客觀題的形式出現,主要考查壹些主要項目的計算。所以,從考試的角度而言,對於現金流量表個人認為只需要掌握壹些重要項目的填列就可以了。以下總結僅供用到時查閱之用,整理資料主要來源於《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

 壹、現金流量表的概念和作用

 1.定義: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壹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

 2.作用:

 (1)有助於評價企業支付能力、償債能力和周轉能力;

 (2)有助於預測企業未來現金流量;

 (3)有助於分析企業收益質量及影響現金凈流量的因素,掌握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可以從現金流量的角度了解凈利潤的質量,為分析和判斷企業的財務前景提供信息。

 二、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基礎

 現金流量表以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基礎編制,劃分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編制,將權責發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調整為收付實現制下的現金流量信息。

 (壹)現金

 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不能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不屬於現金。現金主要包括:

 1.庫存現金。庫存現金是指企業持有可隨時用於支付的現金,與“庫存現金”科目的核算內容壹致。

 2.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是指企業存入金融機構、可以隨時用於支取的存款,與“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內容基本壹致,但不包括不能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例如,不能隨時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應作為現金;提前通知金融機構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則應包括在現金範圍內。

 3.其他貨幣資金。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存放在金融機構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和存出投資款等,與“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內容壹致。

 (二)現金等價物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其中,“期限短”壹般是指從購買日起3個月內到期。例如可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的3個月內到期的短期債券等。

 現金等價物雖然不是現金,但其支付能力與現金的差別不大,可視為現金。例如,企業為保證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現金,為了不使現金閑置,可以購買短期債券,在需要現金時,隨時可以變現。現金等價物的定義本身,包含了判斷壹項投資是否屬於現金等價物的四個條件,即,①期限短;②流動性強;③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的現金;④價值變動風險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動性強,強調了變現能力,而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的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則強調了支付能力的大小。現金等價物通常包括3個月內到期的短期債券投資。權益性投資變現的金額通常不確定,因而不屬於現金等價物。

 三、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

 (壹)直接法和間接法

 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列報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方法有兩種:壹是直接法,壹是間接法。

 在直接法下,壹般是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為起算點,調節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項目的增減變動,然後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在間接法下,是指以凈利潤為起算點,調整不涉及現金的收入、費用、營業外收支等有關項目,剔除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據此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由於凈利潤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的,且包括了與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相關的收益和費用,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實際上就是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的凈利潤調整為現金凈流入,並剔除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

 現金流量表準則規定企業應當采用直接法編報現金流量表,同時要求在附註中提供以凈利潤為基礎調節到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

 (二)工作底稿法或T型賬戶法(略)

 三、現金流量表主表項目的編制

 (壹)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1)項目內容:本項目反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包括銷售收入和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具體包括:本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和本期預收的款項,減去本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企業銷售材料和代購代銷業務收到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

 (2)計算: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營業收入+本期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 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期末余額)(不扣除壞賬準備)+ 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期末余額)+預收款項項目(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由於收到非現金資產抵債減少的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的金額-本期發生的現金折扣-本期發生的票據貼現利息(不附追索權)+收到的帶息票據的利息±其他特殊調整業務。

 2.收到的稅費返還

 (1)項目內容:本項目反映企業收到返還的各種稅費,如收到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消費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2)計算:收到的稅費返還=返還的(增值稅+消費費+營業稅+關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等。

 3.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1)項目內容: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罰款收入、經營租賃固定資產收到的現金、投資性房地產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除稅費返還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等。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

 (2)計算: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除上述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包括企業收到的罰款收入、屬於流動資產的現金賠款收入、經營租賃的租金和押金收入、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除稅費返還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等。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1)項目內容:本項目反映企業購買材料、商品、接受勞務實際支付的現金,包括支付的貨款以及與貨款壹並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具體包括:本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的未付款項和本期預付款項,減去本期發生的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為購置存貨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部分,應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2)計算: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營業成本+存貨項目(期末余額-期初余額)(不扣除存貨跌價準備)+本期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付賬款項目(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應付票據項目(期初余額-期末余額)+ 預付款項項目(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以非現金資產抵債減少的應付賬款 、應付票據的金額+本期支付的應付票據的利息-本期取得的現金折扣+本期毀損的外購商品成本-本期銷售產品成本和期末存貨中產品成本中所包含的不屬於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現金的費用(如未支付的工資、職工福利費和制造費用中除材料以外的其他費用)±其他特殊調整業務。

 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1)項目內容: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的現金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包括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本期實際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如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以及為職工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包括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企業為職工支付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為職工交納的商業保險金,因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企業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費用等,應根據職工的工作性質和服務對象,分別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和“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2)計算: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本期產品成本及費用中的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除在建工程人員)(期初余額-期末余額)。

 6.支付的各項稅費

 (1)項目內容:本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各項稅費,包括本期發生並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如支付的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等。

 (2)計算:支付的各項稅費=營業稅金及附加+所得稅費用+管理費用中的印花稅等稅金+已交納的增值稅+應交稅費(不包括增值稅)(期初余額-期末余額)。

 7.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1)項目內容: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保險費、經營租賃支付的現金等。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金額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

 (2)計算: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管理費用”中除職工薪酬、支付的稅金和未支付現金的費用外的費用(即支付的其他費用)+“制造費用”中除職工薪酬和未支付現金的費用外的費用(即支付的其他費用)+“銷售費用”中除職工薪酬和未支付現金的費用外的費用(即支付的其他費用)+“財務費用”中支付的結算手續費+“其他應收款”中支付職工預借的差旅費+ “其他應付款”中支付的經營租賃的租金+“營業外支出”中支付的罰款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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