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屬於惡意透支。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擴展數據:
信用卡使用規定:
1.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約日或銀行賬戶日起15日內按日利息萬分之五計收,15日後按日利息萬分之五計收,30日後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利息萬分之十五計收。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期限最高利率檔次或最高透支額計算利息。
2.各發卡銀行的透支業務必須納入其信貸規模進行管理。透支轉入短期借款核算。特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由簽約銀行發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使用信用卡的額外費用。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請個人卡。個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為配偶及18周歲的親屬辦理附屬卡,附屬卡數量最多不超過兩張。主卡持有人有權要求取消其附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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