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廣東可以在異地辦理全國各地的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我已經在我的住所領取了我的指紋身份證。
2.本人異地居住,辦理當地居住證
3.我沒有不良記錄。
4.我有戶口簿原件。
批準條件
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壹的,應予辦理: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連續居住登記滿3個月)。
(2)、就業(近壹年內社會保險累計滿3個月)。
(3)、在本市小學、中學、全日制大學合法就讀(憑學籍檔案和在讀證明)。
不同意/處理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受理異地身份證申請,申請人需要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1),首次申領二代身份證,或者二代身份證有效期滿已超過三個月,且無正當理由需要換發的;
(二)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與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的不壹致,或者人口信息系統中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歷史圖像差異較大,無法確定原始圖像信息準確性的;
(3)、外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人口信息系統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圖像、本市《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采集檢測回執》照片、現場人像不壹致,且未登記居民身份證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證;
(4)、申請人戶籍被本市鎖定、凍結或限制,或為在逃人員,或有不良信用記錄;
符合條件的公民,可攜帶居住證、戶口本等材料到深圳市地方行政服務中心戶籍部門,按照國家要求辦理異地身份證。
參考資料:
/zjblfwzt/HJ/sfzbl/201706/t 20170602 _ 6817928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