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假冒身份證材料辦理信用卡並有欠款後,需要當事人舉證不是自己本人辦理的信用卡,然後通過協商或訴訟途徑解決,具體辦法為:
得知自己被他人假冒辦理信用卡後,首先要在銀行查到辦理信用卡的地點、時間和辦理渠道,以及辦理材料復印件;
到就近的公安局報案,或者選擇該銀行某網點、市級或省級分行所在地公安部門報案;
如果無法從銀行得到卡片辦理的信息,可以選擇先報案,持報案備案信息去查詢辦理資料可能更方便;
通過卡片辦理資料信息中找出以下證據:
(1)卡片辦理的時間段內,自己身處異地(如果能證明就最好了);
(2)證明提交資料中的簽名以及其他內容不是本人所寫;
(3)查詢用卡記錄,盡量多找幾次最近的用卡信息,比如消費所在地、刷卡監控、消費習慣等,證明不是本人用卡消費。準備好以上證據材料後,到卡片所屬銀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到銀行所在地法院上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總體上來說,這種事情發生後首先要由當事人證明不是自己辦卡、不是自己用卡,才能在後面的問題解決的時候對自己有利,否則消極對待只會給自己征信記錄造成不良影響。此類事件的發生當事雙方都有責任,當事人沒有盡好保護自己身份證件信息的義務,而銀行也在資料審核流程中有疏漏,但是如果不幸遇上了這種事情,最終只是對被盜用信息的個人產生不良銀行,對銀行來說幾乎沒有什麽損失,無非就是產生壹點點不良資產。
最後,提醒大家壹定要保護好個人身份證件及相關個人信息,務必做到:
身份證件及其他重要資料堅決不外借,並且不要丟失,丟失後及時掛失補辦,
比如在這個事件中,假如剛好在辦卡那段時間妳丟過身份證,而且在報紙登過遺失作廢聲明,那事情解決就簡單多了,幾乎能直接證明是別人冒用了妳的證件材料;
如有必須要要用證件,在復印、拍照等環節,壹定要自己在場,避免被額外使用;
在使用證件復印件時,務必在復印件上簽註只限辦理某某事項使用,並且簽在復印件證件正文範圍內,不要簽在空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