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辦理銷戶時,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身份證。如果用戶覺得銷戶不方便,可以請別人代本人進行銷戶。受托人持被代理人(本人)出具的《委托書》,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辦理關帳業務。信用卡年費收取的周期壹般以發卡當月(不管是否激活)到次年同月為壹個周期,而年費的收取時間壹般是這個周期結束後的第二年的年初。從信用卡銷卡到銷戶,存在壹定周期,如果年費扣款日在銷卡後、銷戶前,銀行就會在其賬戶計入所欠年費。
三、銷卡:銷卡就是持卡人向銀行申請註銷這壹張信用卡,持卡人在這家銀行的其他卡不受影響,仍然可以繼續使用,即使持卡人在銀行只有壹張信用卡,那麽申請銷卡後持卡人的個人信息會繼續保存在銀行系統中,若短時間內持卡人想再繼續使用信用卡,那麽還有機會重新註冊申請開卡;
銷戶:銷戶就是持卡人向銀行申請註銷賬戶,持卡人在這家銀行的所有卡片都會被註銷,銀行會刪除持卡人除不良記錄外的所有個人信息,銷戶後就意味著持卡人不再是這家銀行的客戶,若後期要再辦理該銀行業務,那麽需要重新辦理所有手續。
法律依據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 持卡人的權利:
(壹)持卡人享有發卡銀行對其銀行卡所承諾的各項服務的權利,有權監督服務質量並對不符服務質量投訴。
(二)申請人、持卡人有權知悉其選用的銀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適用利率及有關的計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向發卡銀行索取對帳單,並有權要求對不符帳務進行查詢或改正。
(四)借計卡的掛失手續辦妥後,持卡人不再承擔相應卡帳戶資金變動的責任,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另有判決的除外。
(五)持卡人有權索取信用卡領用合約,並應妥善保管。
第五十四條持卡人的義務:
(壹)申請人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真實的資料並按照發卡銀行規定向其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
(二)持卡人應當遵守發卡銀行的章程及《領用合同》的有關條款。
(三)持卡人或保證人通訊地址、職業
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發卡銀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戶發生糾紛為由拒絕
支付所欠銀行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