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進入黑名單後壹定不能辦理信用卡。而且被銀行列入黑名單後,會被限制消費和出境。壹般情況下,進入銀行黑名單的用戶會被限制高消費,不能購買飛機票和高鐵票。銀行可以舉報限制黑名單用戶出國。在這種情況下,辦理簽證和護照會更加困難,即使有簽證也不允許出國;妳也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持卡人逾期行為定性為惡意透支,銀行在多次催收且數額較大後,會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達到這種程度,可能會被判刑。
第二,所以平時使用信用卡,壹定要註意使用習慣,合理使用,按時還款,不要逾期,防止進入銀行黑名單。如果妳的信用卡被列入黑名單,要及時補齊信用卡欠款,並主動聯系銀行。黑名單保留時間從持卡人發生情況變化的時間開始計算,所以妳必須還款。
第三,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正常的信用卡和還款記錄來覆蓋不良記錄。因為信用卡記錄基本上只顯示最近24個月的記錄,之前的記錄很難查詢。只要在未來兩年內按時還款,沒有新的不良記錄出現,原有的負面信用記錄就會被覆蓋,重新形成良好的信用記錄。這樣妳就可以繼續申請信用卡了。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實施下列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