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被別人冒用了怎麽辦?
如果被別人偷了,要及時報警。盜刷信用卡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涉嫌盜竊罪。
刑法
第264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信用卡被盜刷金額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3.涉嫌盜刷信用卡罪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調查立案。
偵查機關受理報案人、控告人的舉報,或者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並立案偵查的。
2.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終結後,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附全案證據提交起訴意見書。
3.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
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起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聽取被告人陳述,根據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
5.執行。
有罪的刑事判決,應當在判決生效後移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包括監獄、拘留所、社區和司法辦公室。
主動借給他人信用卡的法律性質和被他人盜用的法律性質是不同的。當事人主動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的,此類行為不追究法律責任。但如果借款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相關法律後果由信用卡所有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