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壞賬核銷存在政策困境是不爭的事實。嚴格執行現有核銷政策,核銷工作難以開展。規避現有的核銷政策,必然帶來合規風險。信用卡壞賬核銷的政策困境已成為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的壹大障礙,應引起決策部門的高度重視。
只是稍微調整壹下信用卡壞賬核銷政策,信用卡壞賬核銷的現狀不會有太大改善。要從根本上解決信用卡壞賬核銷問題,必須在核銷政策上有所突破,充分考慮信用卡業務的特點,將信用卡貸款的核銷與公司業務和壹般抵押貸款的核銷區分開來。
出臺專門的、有針對性的核銷政策。弱化嚴格監管,加強行業自律,強化行業外部監管,是制定符合信用卡業務特點的壞賬核銷政策的科學要求。
擴展數據:
1.明確壞賬核銷的條件。
壹是取消了“在采取了壹切可能的措施並實施了必要的程序後”這壹似是而非的壞賬認定條件,直接表述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銀行卡透支,可以認定為壞賬”,即符合所列十項核銷條件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壞賬。
第二,取消追索核銷金額限制,2萬元以上符合要求的也可以核銷,有效防止此類賬戶僅僅為了拿到核銷證明而打官司報案,浪費業務成本,提高核銷效率。
三是將涉嫌詐騙類別“被公安局立案偵查後1日以上”縮短為“被公安局立案偵查後3個月以上”,將追逃類別“追逃後1日以上”縮短為“追索後180日以上”。
2.簡化呆賬核銷手續。
壹是在“自主核銷”的政策下,改變傳統的逐級申報、逐級審批的核銷模式,采取集中核銷的模式,減少核銷環節。
二是簡化信用卡申報核查材料,保留申報匯總表和債權證明材料,不需要提交調查報告和申報表。
第三,小額透支壞賬打包核銷,降低核銷成本,提高核銷效率。
百度百科-不良信用卡的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