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成了黑戶,是在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後才可以自動消除。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條 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擴展資料: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九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對信用卡風險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標準如下:
(壹)正常類:持卡人能夠按照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前(含)足額償還應付款項。
(二)關註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在1-90天(含)。
(三)次級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為91-120天(含)。
(四)可疑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在121-180天(含)。
(五)損失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超過180天。
在業務系統能夠支持、分類操作合法合規、分類方法和數據測算方式已經中國銀監會及其相關派出機構審批同意等前提下,鼓勵商業銀行采用更為審慎的信用卡資產分類標準,持續關註和定期比對與之相關的準備金計提、風險資產計量等環節的重要風險管理指標,並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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