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到期還款只還壹小部分錢,並未按照發卡行的要求還款,則視為信用卡逾期,會影響期征信,也會產生違約金。同時銀行也會根據其欠款行為進行起訴,要求其支付信用卡欠款。逾期過長還涉嫌信用卡行駛犯罪。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九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對信用卡風險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標準如下:
(壹)正常類:持卡人能夠按照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前(含)足額償還應付款項。
(二)關註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在1-90天(含)。
(三)次級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為91-120天(含)。
(四)可疑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在121-180天(含)。
(五)損失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超過180天。
在業務系統能夠支持、分類操作合法合規、分類方法和數據測算方式已經中國銀監會及其相關派出機構審批同意等前提下,鼓勵商業銀行采用更為審慎的信用卡資產分類標準,持續關註和定期比對與之相關的準備金計提、風險資產計量等環節的重要風險管理指標,並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擴展資料
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開辦發卡和收單業務應當按規定程序報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審批。
全國性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由其總行(公司)向中國銀監會申請審批。
按照有關規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區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由其總行(公司)向註冊地監管機構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由註冊地監管機構上報中國銀監會審批。
外資法人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應當向註冊地監管機構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由註冊地監管機構上報中國銀監會審批。
第二十壹條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發卡或收單業務之前,應當根據需要就擬申請的業務與中國銀監會及其相關派出機構溝通,說明擬申請的信用卡業務運營模式、各環節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流程設計、業務系統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並根據溝通情況,對有關業務環節進行調整和完善。
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可以在壹個申請報告中同時申請不同種類的信用卡業務,但在申請中應當註明所申請的信用卡業務種類。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