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提供免息透支額度,持卡人在免息期內可以無條件享受信用卡額度的透支消費,但還款需要全額還款。但是很多人信用卡透支後拒絕還款,以為銀行和法律對此無能為力,其實不然。今天給大家介紹壹下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判定標準。如果妳越過了這個標準,妳就會被判刑。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非法占用信用卡額度透支,經發卡行催收兩次後超過3個月仍未歸還欠款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惡意透支的數額為:1,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2、數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足654.38+0萬元的,視為“數額巨大”;3、數額超過654.38+0萬元的,視為“數額巨大”。惡意透支的金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以及發卡銀行收取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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