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持卡人還清所有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可申請銷戶。銷戶時,應將單位人民幣卡賬戶內的資金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
單位外幣卡賬戶內的資金應轉回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資金結算,但不得透支。
擴展數據:
?
《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所有蓋有“現金”字樣的結算憑證必須由匯款銀行支付。有條件的銀行應接受開戶單位的委托,開展代發工資和轉賬儲蓄業務。
為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及時送到銀行,開戶銀行必須按規定做好現金收款工作,不得隨意縮短收款時間。大中城市和商業相對集中的地區應當建立非營業時間收取制度。
第三十六條?開戶銀行應加強櫃面復核,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開戶單位的現金收支情況,並按規定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告現金管理情況。
百度百科-銀行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