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禮品誘惑開卡但限定兩年不能退卡
日前有報道稱,某銀行信用卡用戶曾小姐申辦了壹張普卡,曾小姐表示她辦卡時,該行的工作人員宣稱“3個月內刷滿壹萬積分可換取禮品”。開卡後,曾小姐在規定時間內刷卡花費達人民幣1萬元以上,即獲取1萬積分,並使用這些積分如願獲取壹套鍋具。
拿到禮品後的曾小姐打算銷卡,可是銀行卻告知曾小姐,拿了開卡禮,兩年之內都不能銷卡,否則將要收取幾百元的禮品費。
小財了解到,為了吸引用戶,當下不少銀行的信用卡營銷團隊普遍采用的壹種方式就是用禮品來“誘惑”花費者。
在壹線城市的街頭時不時就能看到銀行員工擺攤推售信用卡,壹些小財網友反映,還有銀行信用卡業務員表示,就希望用戶幫忙填張表,不開卡也行,或者等拿了禮品銷卡了就行。
小財提示:沒必要為了禮物辦信用卡
有銀行承擔人表示,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可制定“兩年內不許銷卡”的規定,但必須在用戶開卡時告知對於方,征得對於方同意。
從花費者的角度來看,意見不要沖著所謂的小禮物去辦卡。“就為了壹套鍋具,辦卡還有也許泄露了個人信息。”該承擔人表示,銀行銷售人員也要提高素質,不要用禮物利誘花費者開卡。
除此之外,銀行提供的禮物贈品質量有些也存在問題。趙女士就告知小財,她此前在某銀行辦理信用卡獲贈的杯子,用了兩次就生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