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用壹張信用卡給另壹張信用卡還款,實際上都是在用銀行的資金來還款,也就是說是在長期占用銀行的資金,實際上持卡人並沒有還這筆欠款。
其次,信用卡之間互相還款是壹種風險很大的方法,因為其中壹張信用卡出現無法按時還款情況,那麽其他信用卡就會受到影響,如果不能按時還款會產生利息和滯納金,長此以外,持卡人會出現利滾利的狀況,並在銀行留下“不良信用”記錄。
首先,信用卡套現增加了我國金融秩序中的不穩定因素。我國對於金融機構有嚴格的準入制度,對金融機構資金的流入流出都有壹系列嚴格的規定予以監控。
那些不法分子聯合商戶通過虛擬POS機刷卡消費等不真實交易,變相從事信用卡取現業務等行為卻遊離在法律的框架之外,違反了國家關於金融業務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背離了人民銀行對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還可能為“洗錢”等不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這無疑給我國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穩定因素。
另外,銀行風險的增大,大量不良貸款的形成也將破壞社會的誠信環境,阻礙信用卡行業的健康發展。其次,非法提現對發卡銀行的傷害是巨大的。絕大多數的信用卡都是無擔保的借貸工具,只要持卡人進行消費,銀行就必須承擔壹份還款風險。
所以在通常情況下,銀行通過高額的透支利息或取現費用來防範透支風險。可是,信用卡套現的行為恰恰規避了銀行所設定的高額取現費用,越過了銀行的防範門檻。
特別是壹些貸款中介幫助持卡人偽造身份材料,不斷提升信用卡額度,銀行的正常業務受到巨大的幹擾,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隱患。由於大量的套現資金,持卡人無異於獲得了壹筆筆無息無擔保的個人貸款。
而發卡銀行又無法獲悉這些資金用途,難以進行有效地鑒別與跟蹤,信用卡的信用風險形態實際上已經演變為投資或投機的信用風險。壹旦持卡人無法償還套現金額,銀行損失的不僅僅是貸款利息,還可能是壹大筆的資產。
最後,對於持卡人個人而言,信用卡套現行為也給自己帶來極大的風險。表面上,持卡人通過套現獲得了現金,減少了利息支出。
但實質上,持卡人終究是需要還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時還款,就必須負擔比透支利息還要高的逾期還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記錄,以後再向銀行借貸資金就會非常困難,甚至還要承擔個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