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律師函真偽的方法如下:
1.從送達方式來看,大部分律師函都是以書面形式通過郵件快遞送達;
2.查看是否有律師的名字,標準的律師函會寫律師的名字;
3.檢查律師函的格式和內容是否嚴謹,最後簽名是否加蓋律師事務章;
4.查看律師函中寄件人的聯系方式,或者查看當地司法局是否有律師信息;
5.帶上律師函原件直接去律所核實。
法律規定的出具律師函的原則如下:
1,真理原理。在律師函中如實陳述和分析事實;委托人不真實的陳述或律師歪曲事實的分析可能會造成嚴重的法律後果。
2.合法性原則。律師函不符合法律規定,造成相關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委托原則。律師事務所必須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律師必須與委托人建立書面授權程序;
4.保密原則。律師函的收件人要準確,不得無故擴大範圍,僅限於當事人或收件人的負責人。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委托人可以拒絕其委托的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