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達到申請條件:申請信用卡時要滿足銀行的要求,如年滿18歲且有穩定的收入等。申請人可能自身不符合要求。
2、存在不好的信用記錄:銀行在審核時會通過征信平臺查詢申請人的信用記錄。如果申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可能會不通過審核。
3、申請信用卡的級別過高:申請人如果申請過高級別的信用卡,則需要達到壹定的申請資質,可能申請人資質不夠所以未通過審核。
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擁有壹定的信用額度、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壹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所說的信用卡,壹般單指貸記卡。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解釋
壹、對《辦法》第43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解釋
(壹)第五項規定的內容是:“持卡人身份證或卡片上的照片與持卡人相符”。這項規定強調的是持卡人所持的“身份證或卡片”上的“照片”與持卡人相符。因此,第五項規定中的“相符”應是指“照片”中人的相貌與持卡人的相貌相符。
(二)第六項規定的內容是:“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與卡片背面的簽名和身份證上的姓名壹致。這項規定強調的是持卡人所持“卡片”上的“拼音姓名”必須與“簽名”及持卡人所持的身份證上的“姓名”壹致。因此,第六項規定中的“壹致”應是指“拼音姓名”必須與“卡片”背面的“簽名”所表示的名字及“身份證”上的“姓名”所表示的名字壹致。
二、對《辦法》第44條第1款的有關規定的解釋
根據《辦法》第44條第1款的有關規定,特約單位對“超過支付限額的,應向發卡銀行索權並填寫授權號碼,交持卡人簽名確認,同時核對其簽名與卡片背面簽名是否壹致”。這裏的“壹致”應是指持卡人在簽購單上的“簽名”與“卡片背面”的“簽名”的筆跡和所表示的名字必須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