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後銀行同意可以協商,協商好後,銀行可撤訴。前提是欠款人答應還錢,否則銀行是不會跟持卡人協商的。
1、逾期之後三到六個月,同銀行信用卡中心直接溝通,協商還款方案的事宜;
2、就是在信用卡中心決定起訴,法院立案了之後,會組織庭前協商;
3、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也有協商的機會。在這兩個階段法院都會組織銀行同持卡人進行協商,法院會引導達成壹些和解。
壹審判決已經出來了,如果執行判決。壹般法院判決都是壹次性還款,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壹次性還款,這是標準判決,那麽現在咱們想要申請分期還款,其實啊法院作出了判決之後啊就不可能再更改了,如果現在去找銀行,銀行也會逼著持卡人按照法院的判決履行。上訴二審,基本上持卡人也沒有勝算的可能,因為銀行信用卡這類事情是很難勝算的。銀行又沒有什麽過錯,卡也是咱自己用的,透支咱也認,咱沒還款也是事實。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壹)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中國銀監會有關規定,具備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問責機制健全有效;
(二)信譽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內控機制和案件防控體系,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惡性案件;
(三)具備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從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中應當具備有信用卡業務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人員至少1名,具備開展信用卡業務必需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並全面實施分級授權管理;
(四)具備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相關設施和必備的信息技術資源;
(五)已在境內建立符合法律法規和業務管理要求的業務系統,具有保障相關業務系統信息安全和運行質量的技術能力;
(六)開辦外幣信用卡業務的,應當具有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結匯、售匯業務資格和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外匯業務資格(或外匯業務範圍);
(七)符合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開辦信用卡發卡業務除符合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註冊資本為實繳資本,且不低於人民幣5 億元或等值可兌換貨幣;
(二)具備辦理零售業務的良好基礎,最近3年個人存貸款業務規模和業務結構穩定,個人存貸款業務客戶規模和客戶結構良好,銀行卡業務運行情況良好,身份證件驗證系統和征信系統的連接和使用情況良好;
(三)具備辦理信用卡業務的專業系統,在境內建有發卡業務主機、信用卡業務申請管理系統、信用評估管理系統、信用卡賬戶管理系統、信用卡交易授權系統、信用卡交易監測和偽冒交易預警系統、信用卡客戶服務中心系統、催收業務管理系統等專業化運營基礎設施,相關設施通過了必要的安全檢測和業務測試,能夠保障客戶資料和業務數據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符合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總體戰略和發展規劃,有利於提高總體業務競爭能力,能夠根據業務發展實際情況持續開展業務成本計量、業務規模監測和基本盈虧平衡測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