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用卡常規套現
因為信用卡用戶有最高56天的“免息消費”期,持卡人壹旦套現,在這段“免息期”內既能使用銀行貸款又不用支付利息。所以說信用卡套現使得持卡人在獲得現金的同時規避了銀行高額的取現費用,相當於獲得壹筆無息貸款,極具誘惑力。簡單壹點講,信用卡套現,就是通過其他方式來支取信用卡額度內現金的行為。因此,信用卡套現的方式也在不斷翻新,網絡上甚至出現許多網友交流套現心得的論壇和熱貼,信用卡的信貸風險被進壹步放大,加上不法商戶和不法中介的參與,對我國金融秩序產生很大影響。信用卡套現使信用卡成為個人貸款:例如壹個人有10張信用卡,每張額度為10000元,那麽他通過套現,就可以獲得10萬元的貸款,如果他暫時用不著,可以不套現,銀行也不會收他的利息,信用卡套現使信用卡成為個人貸款,甚至比貸款成本更低,不用的時候就不會有利息。所以銀行將不斷加強風險管理。
二、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壹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高利貸行為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間中介機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放貸的屬民間借貸行為,如發生借貸糾紛,屬民事調整範疇 。
高利貸利息=借款金額*利率*期限,這是通用的貸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比如月利4分的高利貸,借款金額10萬元,1個月利息則為100000*4%*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