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妳屬於第四種情況。
根據《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二)》第五十四條【信用卡詐騙案件(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信用卡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惡意透支,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足額償還。情節明顯輕微的,可以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妳的行為涉嫌信用卡詐騙,按照規定,應該在五年到六年內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