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持卡人欠2萬逾期不還的,經銀行三次催告還款,持卡人仍然不償還欠款的,銀行就會向持卡人寄送律師函;
2、如果仍然不還款的,銀行就有可能起訴持卡人。
信用卡逾期被起訴流程:
1、信用卡逾期後銀行首先會對逾期用戶進行3-6個月催收期;
2、若經催款後,持卡人仍然不還款,會有兩種情況壹是劃為呆賬起訴日期待定,二是準備遞交材料起訴;
3、法院在接到銀行的訴訟請求後,會調查事實真相,若法院調查後可以確定持卡人長期拖欠還款,那麽法院會向銀行索要持卡人的個人信息;
4、銀行需要將訴訟資料準備好,然後提交給法院;
5、法院收到銀行的訴訟材料後,通常在7日內會進行審批,若法院審批後受理該案件則會下達傳票及訴訟材料給逾期用戶;
6、持卡人收到傳票後,可與銀行申請庭外調解,協商還款事宜,如協商未能達成,則進入案件審理,開庭,判決;
7、經民事裁決審判後,如果逾期用戶在判決書規定期限內仍不還款,銀行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8、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自己名下的房產、車產、證券和存款;
9、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本人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會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7-15天。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
信用卡催收函件應當對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額,催收事由和相關法規,持卡人相關權利和義務,查詢賬戶狀態、還款、提出異議和提供相關證據的途徑,發卡銀行聯系方式,相關業務公章,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內容。
發卡銀行收到持卡人對信用卡催收提出的異議,應當及時對相關信用卡賬戶進行備註,並開展核實處理工作。
第七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
(壹)欠款余額、結構、幣種;
(二)還款周期、方式、幣種、日期和每期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利息和其他費用;
(四)持卡人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款項未全部結清前,不得向任何銀行申領信用卡的承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六)與還款有關的其他事項。
雙方達成壹致意見並簽署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停止對該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情況除外。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必須留存錄音資料。錄音資料留存時間至少截至欠款結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