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對首次申請本行信用卡的客戶,不得采取全程系統自動發卡方式核發信用卡。信用卡申請人有以下情況時,應當從嚴審核,加強風險防控:
在身份信息系統中留有相關可疑信息或違法犯罪記錄;在征信系統中無信貸記錄;在征信系統中有不良記錄;在征信系統中有多家銀行貸款或信用卡授信記錄;單位代辦商務差旅卡和商務采購卡;其他渠道獲得的風險信息。
擴展資料:
信用卡申請的相關要求:
1、發卡銀行發放信用卡應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碼應當分別送達並提示持卡人接收。信用卡卡片發放時,應當向持卡人書面告知信用卡賬單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須知、客戶服務電話、服務和收費信息查詢渠道等信息,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
2、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在特殊情況下,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持卡人和發卡銀行雙方均認可的方式單獨授權扣收的費用,以及換卡時已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除外。
3、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規程,激活前應當對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對。不得激活領用合同(協議)未經申請人簽名確認、未經激活程序確認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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