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經確認信用卡所欠款項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
信用卡分期還款業務分為信用卡賬單分期、信用卡消費分期和信用卡現金分期。
信用卡賬單分期是指持卡人在賬單日的次日至到期還款日的前壹日期間,向發卡行申請分期償還已賬單的壹定金額的人民幣消費。最高申請金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賬單中人民幣消費總金額的90%(不含取現、分期付款及發卡行規定的其他交易)。
申請信用卡分期消費時,可自由選擇3期、6期、10期、12期、18期、24期(每月壹期)的分期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