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信用卡債務達到5萬元,經銀行兩次催收超過3個月未償還信用卡的,視為惡意透支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持卡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公安機關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書面材料。
2、公安機關核實材料:
公安機關將對銀行提交的報案材料進行核實,收集持卡人的犯罪證據,如持卡人開戶時登記的信息、銀行有效催收憑證、持卡人欠款金額、交易流水等。,看持卡人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信用卡,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
3.公安機關對信用卡詐騙立案:
如果收集到的證據能夠充分證明持卡人惡意透支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公安機關會立案,立案偵查,然後將持卡人起訴到公檢法。這可能需要4個月左右,但不排除先拘留持卡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安機關偵查。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