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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沒人關心車貸詐騙?

被借款詐騙,過程壹波三折,警方沒有立案。

我在壹次校園活動上認識了壹個網友,他負責活動。後來他說男朋友生病了,從2009年6月10到2020年5月借了65438+萬。2020年6月10到2026年5月5438+0,他說想還貸,但是還款是因為國外私人貸款回來需要付利息。2021年3月至2021年3月,委托人以錢到賬時銀行卡被凍結為由,通過偽造銀行聊天截圖,騙取申請人46萬元。後來申請人補了個網絡債。2021年3月至5月,客戶王稱銀行卡被凍結解封,後謊稱在俄羅斯賣地還款,期間委托他人還款。後來他說他的頭病了很久,當事人聲稱當事人死了,發了朋友圈。2021年6月,客戶聯系申請人微信,說他沒死但是錢沒了。這期間少量還款完全是為了掩蓋事實,怕申請人發現真相。說自己被騙了。

2121 7月14警方通報,9月1不予立案通知書,9月2日行政復議等結果。

為什麽金融詐騙警方很難立案?看完妳就明白了。

最近在知乎上看到很多朋友遇到各種騙局,尤其是殺豬盤,非法外匯,期貨,股票配資等等。他們想報警,但不知道怎麽操作。

在實踐中,如果投資者和受害者想對這種涉嫌經濟犯罪的行為提出刑事指控,也就是俗稱的報案,警方受理案件後首先會考慮的問題是該案件是刑事犯罪還是民事經濟糾紛,因為如果是民事經濟糾紛,就不存在刑事問題。警方壹旦立案偵查,往往會擔心“以犯罪手段介入經濟糾紛”,導致錯案,相關民警也會。所以實踐中很多投資人和受害人會抱怨立案太難。

其次,很多金融詐騙案件很難立案。在我看來,主要原因如下:

第壹,找騙子很麻煩。既然是騙子,就應該有壹定的反偵查能力,所以警察不容易發現騙子。

二是工作量大。金融詐騙案件涉及的人很多,案件材料很多,主要是受害人分布在全國各地。如果警察辦案,需要全國各地奔波,工作量大,經費少,立案難。

第三,警力小。警察已經忙於處理社區裏的普通刑事案件。況且也沒時間處理這種金融詐騙案件。這可以理解。

第四,證據少,線索少。特別是電信網絡詐騙是壹種非接觸式犯罪,也就是說受害人不知道騙子是誰,錢被騙了。受害人掌握的證據就是銀行流水,手機上的壹些聊天記錄或者騙子平臺上的壹些東西,所以證據非常有限。這給警方辦案帶來了很大的難度,所以很難立案。

第四,資金回收難。壹般來說,警察都知道詐騙案的錢確實很難追回。除非能迅速止付,否則很難追回這筆錢。當然,警察的主要目標是抓住騙子,但能否追回這筆錢不是警察關心的問題。但受害人主要是想把錢要回來,他在乎的是錢。兩者不在壹個頻道上,那麽警方刑事立案的目的是什麽?所以,既然被害人的目的達不到,就不需要立案。

第五,政策要求。所謂政策要求,主要是針對那些集資詐騙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對於這類案件,主要是P2P或者私募基金,不能完全說是詐騙,因為這些平臺上存在壹些項目,只是資金鏈斷了,但是有資產,變現需要時間。此後的政策要求是他們良性退出,尤其是那些已經備案的正規基金。當然,之所以說它們是正式的,是因為有些產品或項目確實存在,當然有些不存在。這種情況下,公安也希望平臺能夠良性,所以不予立案。

除了以上原因,警方肯定還會有其他原因。當然,警方也立案很多,媒體也報道了很多刑事案件。正是因為這些刑事案件,警方無暇處理其他刑事案件。所以受害者要想盡辦法追回自己的錢,完全依靠警察的幫助,有時候警察的幫助是有限的。

為什麽騙子總是存在?

作者壹直在思考為什麽騙子總是存在。為什麽不能不玩了?筆者認為,騙子之所以壹直存在,是因為違法犯罪的成本太低。騙子非常聰明。既然他們這麽聰明,為什麽還要騙人?為什麽不做正經事,騙人?這是因為通過詐騙來錢太快了。沒有壹個行業像詐騙這樣,來錢快,不需要太多成本。它的成本無非就是資金的轉移。只要在資金轉移上做了努力,也就是找到了渠道,那麽就沒有成本。

當我們習慣了賺快錢,就完全不喜歡賺慢錢的行業,也就是正規行業。所以騙子只喜歡詐騙,不喜歡正規行業。這也造成了騙子只會騙人,其他行業的騙子不會。

但其實作弊者有時候是精通某個行業的,之所以作弊,是因為抓住了這個行業的漏洞。

違法犯罪成本低主要是警察基本抓不到騙子,原因在本文上面已經解釋過了。所以法律風險太低。既然風險這麽低,錢來的這麽快,他們為什麽不從事這項業務呢?

另外,騙子對人性的理解很深,因為他們都有師傅來訓練他們,編演講稿和劇本,抓住了人性貪婪的弱點。

以上是壹些經驗總結,希望對受害者有用。歸國女是可以被騙的,所以有時候,被騙和智商無關,誰都可以被騙。至於受害人為什麽被騙,簡單來說原因包括:壹是信任,二是貪婪,三是賭博。

妳有過類似的經歷嗎?歡迎留言討論咨詢。

貸款詐騙罪將如何處罰?它的立案和處罰標準是什麽?曾傑:廣強律師事務所金押莊刑事律師團隊(金押莊律師網)金融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摘要:由於各地、各時期對貸款詐騙的處罰標準不同,筆者認為有必要結合實際判例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梳理。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大量貸款的行為。

本罪是金融犯罪中的常見犯罪。自199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立案和處罰標準(如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特別巨大)後,司法機關在不同時期、不同地方根據自身情況進行了調整和相應細化。如2010年5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將貸款詐騙的立案追訴標準從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廣東、浙江、上海司法機關相繼出臺規定,對本罪的相關數額標準作出不同規定,差異很大。所以貸款詐騙的相關處罰標準是不壹樣的。

1.貸款詐騙的刑事立案和起訴標準:

2萬元之前是1萬,2010之後就不是1萬了。現在很多人還覺得是壹萬,簡直是在誤導孩子。但是我覺得2萬的標準還是太低了。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65 438+00 5月起施行。

貸款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由1萬元提高到2萬元,意味著貸款詐騙罪中“數額較大”的標準改為刑法中的2萬元。

2.貸款詐騙罪的標準是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特別巨大。

這個罪的處罰標準比較復雜,各省的標準不壹樣。我們逐壹討論:

我國刑法規定,貸款詐騙罪: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那麽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是多少呢?

根據199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個人貸款詐騙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但由於2010修改了立案追訴標準,數額較大的標準調整為2萬元)。

個人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其他嚴重情節是指:(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二)揮霍貸款,或者將貸款用於違法活動,導致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的;

(三)隱瞞借款去向,借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四)提供虛假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五)以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1)以騙取貸款為目的,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

(三)利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部分省市的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標準:

但是因為數額巨大、特別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是1996制定的,所以在2018的今天標準過於嚴格。因此,壹些省市也對貸款詐騙罪規定了自己的標準:浙江:比如浙江的標準與最新的立案追訴標準統壹,2萬起較大,金額在100以上。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關於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情節和數額標準的意見。

貸款詐騙數額在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貸款詐騙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浙江許貸款詐騙案,被告人貸款詐騙金額為654.38+0.8萬,定性為數額較大。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八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上海:上海和浙江保持了相同的標準。根據《上海市關於辦理部分詐騙犯罪具體數額標準的意見》(20112年7月),

貸款詐騙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屬於“數額較大”。

貸款詐騙2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屬於“數額巨大”。

貸款詐騙654.38+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江蘇:江蘇省的標準更寬松:根據2017年2月4日公布的《江蘇省經濟犯罪定罪處罰標準(經濟犯罪會議紀要)》。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在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壹般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壹般應認定為刑法第193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廣東:而且廣東省的標準也有了很大的提高:2014實施的《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規定:

論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證券詐騙、保險詐騙的數額標準。行為人實施上述幾類詐騙時,不滿40萬元的為“數額較大”,超過40萬元不滿654.38+0.5萬元的為“數額巨大”,超過654.38+0.5萬元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如廣東梁巨賢信用卡詐騙、貸款詐騙案,被告人貸款詐騙26萬元,僅認定為數額較大,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最高法院量刑指導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2010版),(量刑指導意見因已遠遠落後於部分省市規定的標準,僅具有有限的參考作用),貸款詐騙罪的量刑數額起點仍為654.38+00000元,部分省市也會參考:第七十四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第七十五條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貸款詐騙金額4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有其他嚴重情節。貸款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八百元,刑期增加壹個月;如有任何增加,刑期將增加六個月: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二)揮霍貸款或者將貸款用於違法活動,導致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的;

(三)隱瞞借款去向,借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四)提供虛假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五)以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二)貸款詐騙5萬元以上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每增加第壹款規定的情形之壹,刑期增加六個月。

第七十六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貸款詐騙654.38+6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其他特殊”

情節嚴重。“貸款詐騙654.38+0.6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10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如有任何增加,刑期將增加壹年:

(1)以騙取貸款為目的,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二)攜款潛逃的;

(三)利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二)貸款詐騙20萬元以上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10年;每增加654.38+0萬元,刑期增加壹個月;前款所列情形每增加壹種,刑期增加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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