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來分析壹下信用卡逾期後可能面臨的麻煩。
信用卡逾期後首先面臨的是銀行催收
任何人領用信用卡後,都與銀行之間形成了信用卡領用合同關系,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當持卡人逾期後,屬於違反雙方的合同約定,構成違約之債。
這種情況下,銀行有權要求持卡人及時還款,所以在信用卡逾期後,最先面臨的就是銀行客服的催收,可能是短信提醒,可能是電話催款。
如果正常的溝通仍然沒有還款,那麽銀行就會讓催收部門來進行催收,可能是發律師函,可能是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
不管什麽樣的方式,這個階段解決問題的方式都是用民事救濟的方式來進行催收,當然不排除有的銀行將債務外包,外面的催收公司可能會使用暴力催收的方式,這時持卡人直接報警就行,而不是銀行去報警。
銀行在正常催收方式中,基本都會提及刑事責任
銀行在催收過程中,不管是發送短信還是寄送律師函,通常會要求持卡人及時還款,如若仍不還款,持卡人會面臨什麽樣的責任,許多還會將可能判處多少年有期徒刑之類的寫上。
其實這是壹種提前的警告和督促,而且他們寫的東西還不壹定準確,許多是有提醒的性質,甚至有的是籠統的正告,目的是督促持卡人盡快還款,但是持卡人萬萬不可將銀行說的話全部放在心上。
因為他們所提及的刑事責任,並不壹定準確,而且持卡人的行為也不壹定就已經構成了犯罪,具體的情況需要具體分析才能得出準確的答案
什麽情況下可能面臨 刑事責任?
信用卡詐騙罪中有壹項是因為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的,而使用信用卡的人如果透支金額巨大,經多次催收後仍然不歸還欠款,當符合了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那麽銀行就可以報警抓人。
通常來說,需要透支金額大於五萬,銀行在三個月內進行了兩次以上催收,持卡人仍然沒有按時還款的,才可能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情形。
所謂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兩次以上催收還拒絕配合),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仍不歸還的行為。
必須經過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並且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欠款。存在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後隱匿等等情形。
總之,這是壹個綜合考慮的問題,並不存在銀行說得快還錢,不還我就報警抓妳的事,差壹個細節,警察都不會搭理他們。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壹條 在已通過信用卡領用合同(協議)、書面協議、電子銀行記錄或客戶服務電話錄音等進行約定的前提下,發卡銀行可以對超過6個月未發生交易的信用卡調減授信額度,但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按照約定方式明確告知持卡人。 第五十二條 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制度。發卡銀行從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持卡人本人、親屬、交易監測或其他渠道獲悉持卡人出現身份證件被盜用、家庭財務狀況惡化、還款能力下降、預留聯系方式失效、資信狀況惡化、有非正常用卡行為等風險信息時,應當立即停止上調額度、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授權、分期業務授權等可能擴大信用風險的操作,並視情況采取提高交易監測力度、調減授信額度、止付、凍結或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等風險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