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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法律主觀:

信用卡詐騙罪與詐騙罪區別在於兩者客觀表現不同。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信用卡詐騙罪是使用偽造、作廢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冒用、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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